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发布 每两年组织一次认定,增设新锐品牌展会类别
本次修订发布的《认定办法》,在原有“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基础上,增设“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认定类别,遴选出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引进、新培育展会。同时新增数据审核与审计环节,要求参评项目提交由会展业国际组织授权的展会数据审核机构出具的展会数据报告新增绿色低碳相关指标以及履约条款,约定品牌展会须在认定后两年内在深圳市内至少举办一次。
对“深圳市品牌展会”的认定,主要从展会规模、影响力、成长性、产业促进、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满意度等方面,对展会举办成效进行综合考察。“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认定,主要从规模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国际化发展以及营收增长、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专项考察。
根据《认定办法》,申请认定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应固定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其中。深圳市品牌展会须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不少于两届(含),每届展览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为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两届以上(含)且不超过五届(含)的新引进、新培育展会,每届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含),且展览面积对比上届在深举办面积增长不少于20%(含)。
《认定办法》明确,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认定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视我市展会实际举办情况开展。每届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2个,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认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项目,可在开展对外宣传推广及招展招商活动时使用获认定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称号,享受参展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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